這就是「殺人喊救人,惡人先告狀」!「謊言、誣告!」
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書(103年偵字第8663號),於2014年6月24不起訴處分。時間順序:
2013年11月30日:陳敏治告陳金雀「傷害」。不起訴書內容(陳敏治自己的說法),事實是「陳敏治闖入地下室,意圖謀殺陳金雀母子,殺人未遂逃逸,殺人過程中毀壞窗戶,當天我報警處理,陳敏治會何不在警方面前對質?卻是「自己偷偷去地檢署提告」,陳敏治殺人未遂逃逸,還去誣告!這是事實!
1.當時警方來了,也沒拍照處理,也沒約談陳敏治,警方一直偏袒你陳敏治殺人強盜集團。我當時對著破掉的窗戶「自拍錄下影片」,陳敏治想在該處開賭場,警方想撈油水,慈濟想跟警方聯誼與經營社區,一定什麼下流手段都會使出來!現在我們母子逃命流浪超過半年,事實如我所預料!
2.陳敏治殺人強盜集團2013年8月25日,把我打到差點死掉,慈濟帶頭包庇,2013年8月27日,警方不處理,2013年11月30日,陳敏治「又殺人未遂」,警方「又不處理」,2014年2月12日「陳敏治預備殺人」,警方說「打官司對我們不利!」,沒錯2014年2月27日,警方用「白色恐怖、幫派圍事」的手段對付我媽,「當警察很威風!!!!」,加上2014年2月8日、2014年6月3日,那台4878-A5的人,誣賴我媽刮他的車,「警方也沒處理!」,陳敏治!慈濟與警方都挺你,幹嘛「偷偷去提告!」
2014年4月3日:陳敏治!告了為何不出庭?(法院也是你們的!?)
2014年4月24日:陳敏治「前後所述已有不一」(不起訴書第2頁)陳敏治殺人強盜集團,殺人、強盜、恐嚇取財、誣告等等「無惡不作」(檢察官參閱101年度偵字第8792號,陳敏治你們就是「犯罪、說謊、誣告的犯罪集團」,自導自演、誣告、「自己的話」打臉「自己的話」。
2014年5月16日:消失的信箱(想攔截文件,我也錄影存證!)
2014年6月20日:直接帶人對地下室斷電,警察帶槍嗆我們母子,「警察夠挺你們陳敏治殺人強盜集團與慈濟集團了吧!」,我們母子「東西被你們搶劫走,一無所有逃命流浪迄今!(有錄音檔)
2014年8月6日:圖片(通聯紀錄的那通電話,有錄音檔,新北市警察局督察員的電話訪視,警察!很威風嘛!)
新北市警察局「狗屁」!朱立倫與侯友宜的新北市政府「狗屁!」,KMT準備迎接「狗屁主席」!